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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程序

时间:2011-08-11 11:15来源:武汉公司网 作者:大慧堂工商代理 点击:
 

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:
1.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,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,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。 

2.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,经营工业、手工业、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、饮食业、服务业、修理业及其它行业。
 
3.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,也可以家庭经营。个人经营的,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;家庭经营的,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。



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程序:

1、到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。
 
2、然后填写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并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,经营场所证明(是自己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无房产证由村组或物管、社区出具证明,如是租房还需提供租房协议),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,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证的应提交前置许可(如:卫生许可证、消防意见书、文化许可证等)。

3 将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同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以及准备的其它资料一并交所在地工商所,工商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
4、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后,在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(因业务需要,需在银行开设帐户,)应到公安局刻制上网公、财、私章,到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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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关键词: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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