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条件、程序和时限
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条件
具有民事行为能力、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 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,依法经核准登记后成为个体工商户。
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:个人经营、家庭经营、个人合伙。
个人经营的,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;家庭经营的,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。
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程序
申请→受理(发受理通知书)→审核→准予行政许可决定
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时限
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,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,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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