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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办理程序

时间:2011-07-14 11:20来源:武汉公司网 作者:大慧堂工商代理 点击:
 

申请材料目录
    1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(一式四份)和相应的电子文档;
    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;
    3、企业章程;
    4、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;
    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、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;
    6、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
    7、企业拥有的中、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
    8、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
    9、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、厂房的,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、发票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;
    10、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、验收等相关资料。

申请程序
    1、申请人先向工商注册地的县、市、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。其中,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;
    2、县、市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经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、扩权县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,并提出审查意见后,将初审、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;
    3、省建设厅进行审查和审核。对施工总承包特级、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,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,报建设部审批。其中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,商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后,由省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。
    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、三级资质经审核后,作出许可决定,报建设部备案。其中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,商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后,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资质证书。

办理期限
    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。
    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。在审批过程中,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,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,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,专家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,部门评审、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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